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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移工权益,拒绝现代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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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1990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10年后,2000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议案宣布每年12月18日为“国际移徙者日”(International Migrants Day),以敦促成员国制定行动计划去保护移徙者的人权与基本自由。

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联合受压迫人民阵线(JERIT)和雪兰莪妇女之友于2014年12月18日“国际移徙者日”这天前往布城首相署,提呈一份备忘录,呼吁我国政府采取具体行动保障移工基本权益,并终结剥削移工的现代奴役。

目前,估计我国有约580万移工,占了我国劳动力的三分之一。来自印尼、孟加拉、尼泊尔、缅甸、印度、柬埔寨、越南等国移工,在种植业、建筑业、家庭佣工、制造业等领域工作,是我国经济生产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大多数的移工却面对着种种剥削、压迫及奴役的问题。人力资源部长利察烈对于这众多移工的态度,非但没有重视他们的工资与待遇是否合理,反而是警告国民说:“不要忽视外籍工人的‘泛滥成灾’,因为他们一旦获得机会可能会控制我国经济!”如此说法,摆明是在制造国人跟移工之间的对立,然后将移工遭受非人道对待的严重问题扫到地毯底下。

2014年发生多宗涉及移工的工潮:2月发生在吉打州波各先那的美亚甲板厂尼泊尔籍工人“离奇”猝死引发工友“骚乱”事件、8月份下旬发生在柔佛州古来新沙威JCY电脑硬盘厂移工抗议不人道对待而罢工的事件等,是移工在我国遭严重剥削及恶劣对待而反抗的冰山一角。一家在雪兰莪州士毛月的垃圾回收工厂工作的逾百名移工,竟然5个月没有领到薪水,所受到的待遇跟垃圾没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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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最初大量引进移工,是为了填补经济迅速发展下各个领域的工作空缺。不过,这些工作空缺并不是因为我国工作机会多到不能再多,而是政府一直以低工资政策去取阅资本财团。在普罗人民生活负担日益加重之际,政府不但没有制定政策提高工人工资,反而引进更多移工去填补低工资工作的“空缺”,进一步压低工资。唯利是图的雇主们也“善用”政府的低工资政策,大量雇用移工去把他们榨干榨尽。当大量来自贫穷国家的移工涌入我国之际,我国政府却没有全面的政策及社会基建去应付人口的增加,几乎是让那些飘洋过海来讨生活的移工自生自灭,衍生出种种问题,包括工人没有就业保障、移工生活条件差极,而政府政客还经常拿移工来充当各种社会问题的代罪羔羊。

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很“坦诚”地承认说,没有了移工,我国的建筑业将完全瘫痪,但是很多雇主却不愿意给予为他们卖力的移工合理的待遇,而且还经常违反《劳工法令》,如:
-  拒绝给予移工加班费
-  强迫移工工作超过12小时
-  拒绝让移工享有年假甚至病假
-  没有及时为患病、受伤的移工提供医疗而导致死亡事件
-  工业意外层出不穷
-  非法扣押员工的护照
-  滥用最低薪金制下的宽松度,把津贴等都算进最低薪金里头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那些面对财务问题的雇主,仍然获得政府批准雇用移工,导致在如此雇主下工作的移工被欠薪多个月或甚至无偿辞退。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架构下,当移工面对劳资纠纷或被雇主辞退,理论上他们在《1955年劳工法令》下得到索赔的保障,而人力资源部底下的部门将负责为工人讨回公道。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内政部管辖的移民厅将移工的问题视为国家安全问题,一旦移工入投诉到人力资源部等待讨回公道的时候,移民厅所发出的“特别通行证”却禁止有关移工受聘于其他雇主。试问,有哪位飘洋过海到这里领取低微工资谋生的工人,可以在被禁止工作、完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等待上多个月去为他们被雇主无理对待的事情讨回公道?大多数的情况下,很多移工都是在无法得到合理赔偿下,被迫自行返乡;不然就是在没有准证下当“非法外劳”,直到诉讼案件结束为止。

供应及雇用移工在我国已经成为让唯利是图分子财源滚滚的一门大生意。很多移工是在被中介人蒙骗的情况下前来工作,来到这里才发现工资、工种及工作条件完全跟当初所承诺的完全不是一回事。从事劳工外包的中介公司之出现,使到移工权益完全无法得到保障,他们很多到了马来西亚之后被迫签署不合理的合约或“卖身契”,变成被任意剥削的工具。若移工供应“过剩”而没有足够工作时,这些已经来到马来西亚的移工就被“关押”起来,没有得到食物和基本需求的供应,不然就是“转售”到他处。这种做法根本就是现代奴役的真实写照。

从事体力劳动的移工,在我国是属于低收入一群,但是他们却要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我国政府医院向移工征收比国人高于10倍的医疗费用,这无疑是“禁止”移工到医院或诊所求医。卫生部指控说移工造成肺痨病例大增,但是却没有检讨医疗制度对移工的不公对待而阻碍防止传染病散播的努力。移工为我国经济贡献良多,但是却没有得到同等的对待,还奢谈什么“爱心社会”?移工因需自行承担高昂医疗费用而被排挤在医疗服务之外,不仅仅危害着移工的健康,也是影响国人的公共卫生问题,不能被等闲视之。

人力资源部长利察烈声称,580万移工当中的一半,或290万移工没有合法准证。执法单位不可能在不知情下让这290万人进入马来西亚!难怪我国会在美国国务院发布的《2014年贩卖人口报告》中被列为评级最低的“第三级”名单内。事实上,有很多所谓的“非法外劳”,他们都是通过合法文件前来马来西亚,但是却因为受到中介人、劳工外包商或雇主的欺骗而沦为“非法”。好些投诉雇主不人道对待的移工,很轻易地就被雇主终止工作准证而变成“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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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党连同受压迫人民阵线和雪兰莪妇女之友于2014年12月18日呈交给首相署的备忘录中,提出了以下建议:
1.  停止批准缺少工作岗位的领域雇用移工
-  这是为了避免移工供应过剩,造成移工面对更多压迫的问题。

2.  只批准符合条件的雇主雇用移工
-  政府必须积极鉴定触犯劳工法令的雇主,并将他们列入黑名单,禁止他们继续雇用移工。

3.  保障移工的索赔权
-  移工投诉雇主索赔的事项,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全权负责,并且不受移民厅干涉,以保障移工索赔权。移工也应该在劳资诉讼案解决之前,允许在本地工作。

4.  通过政府对政府方式引入移工
-  废除劳工外包及中介人制度,因为这种制度只会让唯利是图者获益,而移工却被欺骗贩卖到这里。应该有政府之间的直接协调取代现有的中介人引进移工的制度。
5.  设立申诉专员制度
-  政府有必要设立可以让移工直接跟独立单位申诉的机制。应该准备可以让移工用本身语言沟通的求助热线。这个机制也应该得到移工输出国大使馆的参与和协调。

6.  合理的医疗收费
-  政府应该为任何有需要的人提供医疗服务,也不应分国籍,也不应以高昂的收费去否定任何人获取医疗服务的基本权益。

7.  惩戒滥权政府官员及同谋的代理
-  政府若要认真解决无证移工的问题,不应该只专注打压身为受害者的无证移工,而是要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涉及的执法官员,才能够真正解决无证移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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